我們都知道高血糖是一種影響較大的疾病,尤其是妊娠期高血糖,更是危險,如果不能夠及時的治療就會危及胎兒,那麼如何才能夠診斷出現妊娠高血糖呢?對於妊娠期的血糖含量有何診斷的依據呢?下面的文章就來為大家介紹,妊娠高血糖的診斷標准。
國際糖尿病與妊娠研究組日前公布了一份關於妊娠期高血糖診斷與分類的指導意見。具體建議包括以下內容:
1、在初次產前檢查時,根據人口糖代謝異常背景和當地情況,全部或僅高風險婦女進行空腹血糖(FPG)、糖化血紅蛋白(HBA1C)或隨機血糖檢查。
2、孕期顯性糖尿病的診斷標准為FPG>或=7.0mmol/l,HBA1C>或=6.5%,或隨機血糖>或=11.1mmol/l並經復查證實。
3、顯性糖尿病的治療與隨訪均應與既往已存在糖尿病的患者相同。如果檢查結果不能確診顯性糖尿病,如FPG>或=5.1mmol/l,但小於7.0mmol/l,則應診斷為妊娠糖尿病(GDM)。
4、如果FPG<5.1mmol/l,應在患者妊娠24~28周行75克OGTT以檢測是否患GDM。
5、顯性糖尿病定義為空腹血糖>或=7.0mmol/l。GDM的診斷定義為滿足以下標准之一:FPG>或=5.1mmol/l、1小時餐後血糖>或=10.mmol/l和/或2小時餐後血糖水平>或=8.5mmol/l。
6、目前臨床上在妊娠24~28周進行糖代謝篩查,國際糖尿病與妊娠研究組共識委員會表示目前尚無足夠的研究證據證實在此之前診治GDM具有額外的益處。
7、所有GDM或顯性糖尿病女性在產後均應接受血糖監測。
以上就是為大家介紹的,妊娠高血糖的診斷標准,大家一定都了解了吧!希望通過這篇文章的介紹能夠給大家帶來幫助,並且要提醒大家,對於妊娠期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定期的檢查是確保胎兒健康的關鍵,如果發現疾病就要及時的治療,以免疾病惡化危害自身以及胎兒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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