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指心髒電活動的頻率、節律、起源部位、激動次序或傳導速度的異常,臨床上常采用藥物治療心律失常,但有些患者表示,在停藥後,症狀又會重復出現,醫生可能會建議患者做射頻消融術治療,也可能建議終身藥物治療。那藥物治療心律失常有哪些利弊呢?
藥物治療心律失常
抗心律失常藥物使用方便、價格低廉,是臨床上治療心律失常常用的方法,也是我國心律失常患者的一線治療方法。抗心律失常藥物可作為首次心律失常發作的治療。
心房顫動為最常見的心律失常之一,我國現有大約1000萬心房顫動患者,其中大部分都為老年患者,這類患者導管消融治療的並發症和死亡率相對較高。無論是陣發性還是持續性或永久性有症狀的心房顫動患者,抗血栓治療及藥物控制心室率應作為其首選治療方法。臨床上絕大多數心律失常疾病,藥物治療都是首選的治療方式。
但是抗心律失常藥物雖然能夠抑制心肌梗死後室性心律失常,卻同時也會增加心律失常性死亡率和總死亡率。大多數抗心律失常藥物能夠通過直接或間接作用於機體心肌細胞,從而發揮抗心律失常作用。
避免心律失常的不安全因素
我院專家表示,藥物治療心律失常時,必須盡量避免心律失常的不安全因素,如增加藥物劑量過快、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心肌缺血、傳導阻滯、左室功能不全、惡性室性心律失常等。
臨床上藥物治療心律失常的用藥原則:聯合用藥時根據患者具體情況減少各藥的劑量;抗心律失常治療時盡量選用單一藥物,避免聯合用藥;避免同時使用副作用相似或同一類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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