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的治療應緊密結合前述的分級與危險分層方案,全面考慮患者的血壓升高水平、並存的危險因素、臨床情況、以及靶器官損害,確定合理的治療方案。依據新指南精神,對不同危險等級的高血壓患者應采用不同的治療原則。具體如下:
低危患者:以改善生活方式為主,如6個月後無效,再給藥物治療;
中危患者:首先積極改善生活方式,同時觀察患者的血壓及其他危險因素數周,進一步了解情況,然後決定是否開始藥物治療;
高危患者:必須立即給與藥物治療;
極高危患者:必須立即開始對高血壓及並存的危險因素和臨床情況進行強化治療。
無論高血壓患者的危險度如何,都應首先或同時糾正不良生活方式;換言之,改善患者生活方式應作為治療任何類型高血壓患者的基礎。部分輕型高血壓患者改善生活方式後,可減少甚至免於降壓藥物治療;病情較重的患者改善生活方式後也可提高降壓藥物的治療效果,減少用藥劑量或用藥種類。這一點在我國過去的臨床實踐中未得到充分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