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壓的診斷標准是孕期20周後,如果測量血壓超過130/90mmHg,或血壓較以前升高超過30/15mmHg,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每周好觀察血壓及體重的變化、有無蛋白尿及頭暈等症狀。出現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容易導致母體各器官缺血、缺氧,對母體和胎兒均有嚴重的危害,孕婦可能並發心力衰竭,腎功能衰竭,腦水腫,腦溢血,腦栓塞和凝血功能障礙等。嚴重並發症甚至造成孕婦及胎兒死亡。妊高征會導致胎兒在宮內發育遲緩、窘迫、死胎、早產,新生兒的死亡率也相對增加。
對於妊高征的治療,目前沒有很好的根治方法,藥物僅能起到部分緩解病情的作用。 妊娠高血壓有兩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