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戶因病住院,所在社區領導前來看望,承諾幫助報銷部分醫療費。低保戶聽後非常激動,因血壓升高導致主動脈破裂而死亡。近日,北碚區法院以醫院沒有盡到告知義務等為由,判決醫院賠償9萬余元。(重慶晚報5月5日報道)
假如范進也得了高血壓,當得知他中舉的消息後會怎樣?先是發瘋,繼而泥裡水裡跳“肚皮舞”,再後來就是“高興死了”。而這位低保戶也算是“高興死了”,但人們看到的卻是悲哀,而非高興。
假如范進也得了高血壓,胡屠戶又不給錢,那他也只能在家裡待著。那時候沒有社區領導,恐怕也沒有人去“噓寒問暖”,更沒有領導“贈送”一筆慰問金,當然也沒有人承諾“為他報銷部分醫療費用”,如此甚好,我想范進情緒穩定,興許會能挨過許多時光,自己恢復健康也未可知,反而是這種“噓寒問暖”會害了一個情緒激動的高血壓患者。
那麼,難道社區做錯了?難道慰問金不好使?難道承諾“報銷部分醫療費用”不是好消息?非也,而是說明我們的醫療報銷制度沒有形成更好的制度。報銷部分醫療費用需要“承諾”,而不是靠制度,需要“幫助”和施捨而不是制度保障,這也就幾乎等於沒有制度保障。
解讀這條新聞,人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那就是並非每一個低保戶都能夠得到社區領導的慰問,也並非每一個低保戶都能夠得到慰問金,當然也不是每一個低保戶都能夠得到報銷部分醫療費的承諾。因此說,社區領導的慰問也就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而非制度給予的餡餅,所以低保戶才激動萬分,象范進中舉般意外,象范進中舉般得意。社區承諾了,他卻承受不了這個意外的天上掉下來的大餡餅,不血壓升高以至主動脈血管破裂才怪。
讓制度的人性化代替人治的承諾,才會免除類似的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