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臨床分類
目前國際上尚無統一的急性心衰臨床分類。
2009年ACC/AHA指南將急性心衰按起病的形式分為3類:
(1)代償期慢性心衰的突然惡化;
(2)新發的急性心衰;
(3)晚期心衰(頑固性心衰)伴心功能進行性惡化[1]。
這一分類較為籠統,對於臨床治療沒有指導意義。
2008年ESC指南則根據臨床特征對急性心衰進行了更詳細的分類,共分為6類[2]:
(1)失代償性心衰(新發或慢性心衰失代償),伴有急性心衰的症狀、體征,輕到中等度心衰,未達到心源性休克,肺水腫或高血壓危象的標准;
(2)高血壓型急性心衰:急性心衰的症狀和體征,同時伴有血壓升高,左室功能部分失代償,胸片提示符合急性肺水腫的改變;
(3)肺水腫(經X線證實):伴有嚴重的呼吸困難,雙肺濕啰音和端坐呼吸;
(4)心源性休克:指嚴重心髒低排血量導致血壓嚴重下降和組織低灌注。通常表現為收縮壓<90mmHg,或平均動脈壓下降>30mmHg和/或少尿(<0.5ml/kg/h),脈搏>60次/分,伴或不伴器官充血的證據;
(5)高心排量心衰:指心排量增加,通常伴有心率增快,外周組織溫暖,肺充血,在感染性休克時,有時可出現血壓下降;
(6)右心衰:特點為低心排量,頸靜脈壓增加,肝髒增大和低血壓,肺部無濕啰音。
國內的最新指南根據急性心衰的病因、誘因、血流動力學與臨床特征做出的分類,便於理解,也利於診斷和治療[3]。具體分類如下:
(1)急性左心衰竭:包括 ①慢性心衰急性失代償;②急性冠脈綜合征 ③高血壓急症 ④急性瓣膜功能障礙 ⑤重症心肌炎和產後心肌病 ⑥嚴重心律失常;
(2)急性右心衰竭;
(3)非心源性急性心衰:高心排出量綜合征,嚴重腎髒疾病(心腎綜合征),嚴重肺動脈高壓,大塊肺栓塞等。
(二) 嚴重度分級
臨床上根據心衰的嚴重程度可將急性心衰進行分級。目前常用Killip分級方法。
(1)Killip分級:最常用,主要根據臨床體征和胸部X片進行分類
I級:沒有心衰。沒有心髒失代償的臨床表現;
II級:有心衰。可聞及啰音,S3奔馬律和肺充血。啰音局限在雙下1/2肺野;
III級:嚴重心衰。明顯的肺水腫,伴滿肺濕啰音;
IV級:心源性休克。低血壓,外周血管收縮的表現如:少尿、發绀和出汗。
Killip分級法在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中常用,對判斷心肌受累的面積和患者的預後有幫助。同時對是否選擇積極再通治療有指導價值。Killip分級越嚴重,再通治療效益越明顯。
(2)Forrester分級:主要根據臨床體征和血流動力學進行分類
臨床體征分級:
I級:雙肺無啰音,血壓不低;
II級:雙肺有啰音,血壓不低;
III級:雙肺無啰音,血壓低,心源性休克;
IV級:雙肺有啰音,血壓低,心源性休克。
血流動力學分級:
I級:心髒指數>2.2L/m2,肺毛細血管嵌壓<18mmHg;
II級:心髒指數>2.2L/m2,肺毛細血管嵌壓>18mmHg;
III級:心髒指數<2.2L/m2,肺毛細血管嵌壓<18mmHg;
IV級:心髒指數<2.2L/m2,肺毛細血管嵌壓>18mmHg。
這一分級法也用於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根據臨床表現和血流動力學改變分為4組。這一分類需要有創性監測,不利於廣泛推廣,但對預後判斷和指導治療有重要價值。
(3)臨床嚴重程度分級
臨床嚴重程度分級主要是根據周圍循環(灌注)和肺部聽診情況。
I級:肢體溫暖、肺部干淨;
II級:肢體溫暖和肺部濕啰音;
III級:肢體冷、肺部干淨;
IV級:肢體冷和肺部啰音。
這一分類主要用於心肌病的預後判斷,也適用於所有慢性心衰嚴重程度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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