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妊娠期間,孕婦體內發生一系列變化,增加了心血管系統的負擔。在正常情況下,心髒通過代償可以承受,但若心髒功能因孕婦已患有心髒病而有所減退時,額外負擔可能造成心髒功能的進一步減退,甚至引起心衰,威脅母嬰生命。 症狀 妊娠時血液總量增加約30~40%,心率加快,每分鐘心搏出量增加,至妊娠32~43周達最高峰,此時心髒負擔亦最重,此外,水、鈉的潴留、氧耗量的增加、子宮血管區含血量的增加、胎盤循環的形成以及因橫膈上升使心髒位置改變等,均使心髒的負擔隨妊娠期的增長而逐漸加重。分娩期心髒負擔的增加更為明顯,第一產程每次宮縮時,增加了周圍血循環的阻力和回心血量,臨產後,每次宮縮約有300-500ml血液自宮壁進入中心循環,使心排出量增加約20%,平均動脈壓增高約10%,致左心室負荷進一步加重。第二產程除宮縮外,腹肌與骨骼肌亦收縮,周圍循環阻力更增,加上產時用力迸氣,肺循環壓力顯著增高,同時腹壓加大,使內髒血湧向心髒,故心髒負擔此時最重。第三產程胎兒娩出後子宮縮小,血窦關閉,胎盤循環停止。存在於子宮血窦內的大量血液突然進入血循環中,使回心血急劇湧向心髒,易引起心衰;另一方面,由於腹內壓驟減,大量血液都郁滯於內髒血管床,回心血嚴重減少,造成周圍循環衰竭。 產後1~2天內,組織內潴留的水分進入血循環,致體循環血量有再度短暫的增加,心髒負荷又有所加重。 由於上述原因,心髒病孕婦在妊娠32周時、分娩期及產後3天內心髒負荷最重,易發生心力衰竭。因此,對心髒病合並妊娠者,在處理上應倍加注意。 心髒病對胎兒的影響,與病情嚴重程度及心髒功能代償狀態等有關。病情較輕、代償機能良好者,對胎兒影響不大;如發生心衰,可因子宮淤血及缺氧而引起流產、早產或死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