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壓的藥物治療
妊娠高血壓是指妊娠婦女出現的血壓異常增高,其發病率占孕婦的5%—10%。它是早產、胎兒宮內生長延遲、胎盤早剝及孕婦死亡的主要原因。妊娠高血壓具有特有的血流動力學和分子生物學基礎,可給孕婦和胎兒帶來巨大的風險和後遺症。
正常妊娠時,孕婦體內會發生一些適應性的生理變化。周圍血管擴張、血容量增加、平均動脈壓和全身血管阻力降低、心排血量增加等循環系統的變化使得診斷高血壓變得異常困難。盡管有臨床治療指南可依,但在抗高血壓藥物的選擇和用藥時機方面仍無統一認識。妊娠頭三個月內血壓≥160/100mmHg可導致自然流產,在此期間降壓藥物也會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妊娠20周以後,血壓在150/100mmHg時應監測血壓,以干預生活方式為主。若血壓>150/100mmHg或出現靶器官受損時,需考慮藥物治療。
妊娠期用藥需有明確指征,應當選用那些臨床長期應用,已經證明能夠耐受、不良反應不明顯的降壓藥。在治療藥物的選擇上,不僅要考慮到藥物作用於母體的有效性還應考慮藥物作用於胎兒的安全性。妊娠期禁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ACEI)或血管緊張素受體拮抗劑(ARB),這兩類藥物已被證實能夠導致胎兒畸形。根據2010中國高血壓指南,妊娠期高血壓可以選用以下五大類藥物,其中甲基多巴和肼屈嗪分別是口服和靜脈應用的首選藥。
中樞性降壓藥
此類藥物首選甲基多巴,其經過長達7.5年的大規模對照研究證明對母嬰安全。需要注意的是,甲基多巴可引起孕婦嗜睡和口干,罕見的還可以引起肝損害和溶血性貧血。
β受體阻滯劑
此類藥物優先考慮拉貝洛爾,在大劑量時需警惕新生兒低血糖。經過長期臨床用藥證明,美托洛爾緩釋劑對胎兒的影響很小,也可考慮選用。此類藥物中的普萘洛爾和阿替洛爾可導致胎兒宮內發育受限,因此不推薦使用。
鈣離子通道拮抗劑
臨床上使用較多的是硝苯地平緩釋片,可用於妊娠早、中期患者,在醫學界被廣泛的認為可以在孕婦中長期使用,是甲基多巴和β受體阻滯劑的替代藥物。
血管擴張劑
此類藥物首選肼屈嗪,是治療妊娠期嚴重高血壓有效的靜脈藥物。需要注意的是,大劑量的肼屈嗪可以引起血壓快速下降,導致孕婦低血壓和胎兒窘迫。所以肼屈嗪只可以小劑量(5—10mg)的重復使用。
噻嗪類利尿劑
雖然此類藥物在妊娠過程中的使用存在爭議,但利尿藥的使用似乎不會影響胎兒的發育,所以在妊娠前已服用噻嗪類利尿劑治療的孕婦可繼續使用。妊娠期間發生全身性水腫、急性心衰或肺水腫者也可選用。如果考慮孕婦為先兆子痫時則應禁用利尿劑,因為先兆子痫的病理生理特征是心排血量下降和外周血管阻力增加而不是容量負荷過重。
選擇降壓藥物時應注意藥物降壓作用不影響胎盤、胎兒血供,避免血壓急劇下降或下降過低。當使用上述降壓藥單一治療後血壓仍控制不滿意時需考慮聯合用藥,一般可選用硝苯地平聯合拉貝洛爾或小劑量氫氯噻嗪。
現如今國家為了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實施全面二孩政策。據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符合二胎條件的約60%以上女性是70後,如果妊娠就屬於高齡產婦,隨著年齡增長,身體的新陳代謝發生變化,患妊娠高血壓的比率比適齡孕婦高出2—4倍。這時規范妊娠高血壓的藥物治療顯得尤為重要,為保證母嬰安全,在制定給藥方案時應充分考慮妊娠期藥動學和藥效學特點結合藥品不良反應,適時適量的調整用藥,以期達到治療的最優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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