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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力衰竭的內科治療原則

  進入新千年以來,急性心力衰竭成為一個關注的熱點,相繼有ehf1, adhere, ehf2三個大規模的臨床研究的公布及esc急性心力衰竭治療指南的推出。急性心力衰竭包括新出現的急性心力衰竭和慢性心力衰竭急性失代償,兩種情況急性期處理原則是一樣。急性心力衰竭的治療分為4個階段:緊急治療期、院內治療穩定期、出院前規劃期及長期治療期。早期治療的目的是緩解症狀,避免或限制進一步的心肌損傷,逐漸過渡到臨床穩定,根據病因制定不同的治療方案並堅持長期的神經內分泌拮抗劑的治療。

  一般處理原則

  1、給氧

  對神志清醒有自主呼吸的急性肺水腫或低氧血症的患者給予面罩持續氣道正壓呼吸或無創正壓通氣(cpap/nippv),維持血氧飽和度在正常范圍(95%~98%)。如果經藥物及cpap/nippv 治療,仍有低氧血症、神志不清、或心髒停跳的患者,采用氣管插管機械通氣。

  2、利尿劑

  對存在液體潴留,或肺淤血或肺水腫的患者,首先選用靜脈注射襻利尿劑,減輕症狀。根據液體潴留的程度,選擇個體化的劑量,依照治療後的反應,決定是否加量。密切監測血電解質和腎功能,補充鉀鎂的丟失。一旦出現利尿劑抵抗,應排除干擾因素,如限鹽限水、停用非甾體類抗炎藥,改善腎功能和腎髒灌注等,通常可采用大劑量利尿劑持續靜脈滴注(速尿40mg滴完後, 繼之10~40mg/h,drip);或增加利尿劑使用的頻度;二種或多種利尿劑合用;利尿劑與多巴胺或多巴酚丁胺合用等方法。以上方法無效時,可考慮超濾。

  3、嗎啡

  一旦建立靜脈通道,對存在焦慮、氣促的重症患者,盡早注射嗎啡3mg。必要時,可重復。

  根據血壓的情況決定其他藥物的使用原則,對收縮壓大於100 mmhg者,選擇血管擴張劑;對收縮壓界於85~100 mmhg者,選擇正性肌力藥或血管擴張劑;對收縮壓小於85 mmhg者,首先明確有無血容量的不足。如有給予補容,同時使用升壓藥,多巴胺(>5μg·kg·min)或去甲腎上腺素。上述治療無效時,考慮機械輔助治療或正性肌力藥。

  4、血管擴張劑

  對大多數急性心力衰竭(心衰)的患者,如果表現為低灌注,血壓仍可維持正常,使用利尿劑後仍有充血的症狀時,選用血管擴張劑改善外周循環,減輕前負荷。急性肺水腫,嚴重的高血壓時,推薦靜脈給予血管擴張劑,硝酸酯類或硝普鈉。高血壓危象時,選用硝普鈉。急性失代償性心衰無低血壓時,可以在利尿的基礎上靜脈給予硝酸酯類或硝普鈉或重組的b 類利鈉肽緩解症狀,並密切監測血壓。

  硝酸酯制劑的使用:應在監測血壓的基礎上,逐漸增加到能夠耐受的大劑量,一般以平均動脈壓下降10mmhg為宜,收縮壓不宜低於90-100mmhg。硝酸酯與小劑量的速尿聯合優於單用大劑量的速尿。

  嚴重的急性心衰,尤其是以後負荷加大為主,如高血壓引起的急性心衰、二尖瓣反流時,推薦使用硝普鈉,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加大劑量)(0.3μg·kg·min、 1μg·kg·min、 5μg·kg·min),停用前應逐漸減量,避免反跳。密切監測血壓,並觀察其副作用,對嚴重的肝腎功能衰竭的患者避免使用該藥。

  重組b 類利鈉肽:慢性心力衰竭急性失代償,血壓正常,無血容量的不足,在嚴密監測血壓及腎功能的情況下可以考慮使用重組b 類利鈉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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