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可能隨時隨地發生,一般建議就近醫治,所以廣大基層醫生更需要明確心律失常的處理原則。近日由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學分會發布了《心律失常緊急處理專家共識》。此《共識》涵蓋了臨床常見的13種心律失常急診情況,以基層醫務人員為主要對象,為心律失常急性期的正確處理提供了詳盡的指導。
《共識》中強調,心律失常發生時首先要糾正血流動力學障礙。當血流動力學不穩定時,如進行性低血壓、休克、急性心衰等,會繼續快速惡化而危及生命。此時應“先救命、再治病”,盡可能高效率地救治,以免贻誤搶救時機。對於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快速心律失常,盡早電除顫或復律;對緩慢心律失常,要盡快給予臨時起搏治療。而血流動力學相對穩定者,可在綜合病史、查體和輔助檢查的情況下給予恰當處理,但仍應以安全為主。
心律失常的處理不能僅著眼於其本身,更需考慮基礎疾病及誘發因素的糾正。多種疾病和誘因都可導致心律失常的發生,在心律失常緊急救治的同時不可忽略對這些病因的診治,要做到標本兼治。對這些基礎疾病的緊急處理孰先孰後,應參照相應的指南進行。如低血鉀、酸鹼平衡紊亂、甲亢等,給予糾正誘因後,心律失常通常會得到控制。而st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合並室早時,應優先進行血運重建,降低發生惡性室性心律失常的風險,而不應為處理室早而延誤血運重建。
在最初處理心律失常時,就應該衡量可能的獲益與風險比,使病人的利益最大化。對於惡性心律失常,應以挽救生命為主要目的;而對非惡性心律失常,則需預防心律失常復發,提高患者生活質量,也要減少治療的副作用,同時防止過度治療。對於不易復律的心律失常,則可判斷清楚後,給予改善症狀的處理。在藥物治療時,仍應堅持安全為主,但要注意一些抗心律失常藥物的促心律失常作用。
(實習編輯:張娟)
急性心肌炎的臨床特點如下所述: 急性心肌炎的前驅症狀:急性心肌炎患者中,大約30%一60%
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主要是居民飲食結構和生活方式的改變,我國高血壓的患病率呈現上揚趨勢,年輕人高血壓患病率上升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