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糖尿”病與妊娠研究組日前公布了一份關於妊娠期高血糖診斷與分類的指導意見。具體建議包括以下內容:
1、在初次產前檢查時,根據人口糖代謝異常背景和當地情況,全部或僅高風險婦女進行空腹血糖(FPG)、糖化血紅蛋白(HBA1C)或隨機血糖檢查。 2、孕期顯性”糖尿病”的診斷標准為FPG>或=7.0mmol/l,HBA1C>或=6.5%,或隨機血糖>或=11.1mmol/l並經復查證實。 3、顯性糖尿病的治療與隨訪均應與既往已存在糖尿病的患者相同。如果檢查結果不能確診顯性糖尿病,如FPG>或=5.1mmol/l,但小於7.0mmol/l,則應診斷為妊娠糖尿病(G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