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血壓的診斷
高血壓是以體循環動脈壓增高為主要表現的臨床綜合征,是最常見的心血管疾病。目前我國采用國際上統一的標准,即收縮壓≥140mmHg,舒張壓≥90mmHg即可診斷為高血壓,但需注意以下幾點: 1.正確測量血壓:選擇符合標准的水銀柱式血壓計或符合國際標准(BHS和AAMI)的電子血壓計測量上臂臂圍的2/3;被測量者至少安靜休息5分鐘;被測量者最好坐於有靠背的坐椅上,裸露出右上臂,上臂與心髒同一水平;將袖帶緊貼縛在被測量者上臂,袖帶下緣應在肘彎上2.5cm;將聽診器胸件置於肘窩肱動脈處;應間隔1-2分鐘重復測量,取2次讀數的平均值記錄。 2.上述高血壓的診斷必須以非藥物狀態下二次或二次以上非同日多次重復血壓測定所得的平均值為依據,偶然測得一次血壓增高不能診斷為高血壓。 3.一旦診斷有高血壓,必須進一步檢查有無引起高血壓的基礎疾病存在,即鑒別是原發性還是繼發性高血壓,如為原發性高血壓,除病史及體格檢查外,尚需做有關實驗室檢查以評估其危險因素及有無靶器官損害、相關的臨床疾病;如為繼發性高血壓,則針對病因治療。 二、高血壓的治療 有效的治療必須使血壓降至正常范圍,高血壓的治療包括非藥物及藥物治療兩大類。 1.非藥物治療(改變生活方式) 要求認真改變生活方式:1)合理膳食:戒煙;膳食適當限制鈉、脂肪攝入量,增加蔬菜、水果攝入;節制飲酒;2)保持正常體重,超重或肥胖者減輕體重;3)堅持適量體力活動;4)講究心理衛生。 無論是正常高值還是高血壓患者,均需認真、持久地將上述各項落實於日常生活中。即使已接受藥物治療者亦不容松懈,並持之以恆。 2.高血壓的藥物治療 在治療方面,主要提倡固定低劑量復方藥作為初始或維持用藥方法之一,以降低藥品費用,提高順從性,適應廣大高血壓人群的需求。 治療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