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心病患者能否耐受妊娠,分娩和產褥期的負擔取決於風心病瓣膜病變的種類,病變的程度心功能狀況,有無並發症,妊娠過程中血流動力學的演變,及具體的醫療條件等多種因素。
一、可以妊娠,心髒瓣膜病變輕,心功能Ⅰ~Ⅱ級的病人,可允許妊娠,並爭取在年輕時生育,因心髒病代償功能隨年齡增大熱降低。
二、不宜妊娠:
1)對心功能Ⅰ~Ⅱ級二尖瓣狹窄的病人,由於妊娠後對心肺血流動力學危害教大,故不宜妊娠。
2)心髒病變重,心功能Ⅲ級以上,或雖為Ⅰ~Ⅱ級過去有心衰史,年齡在35歲以上,經產婦過去妊娠,分娠有心力衰竭史者於再次妊娠易復發,故不宜妊娠。
3)風心病有肺動脈高壓,慢性心房顫動,高度房室傳導阻滯,並發細菌性心內膜炎,孕產期心力衰竭或休克發生率高,皆不宜妊娠。
因此,風心病患者早期和年輕時是生育的最佳時機,越晚對病情的危險越大。對於育齡婦女最好在醫生指導下選擇,恰當的受孕機會。
心肌炎患者地護理措施(1)病人應注意休息,有心髒擴大並有心功能不全者,應嚴格控制活動,絕對臥床休息,直至心肌病變停止發展
概 述 就當今我國的社會現狀來說,患上冠心病的人數在不斷的增加,而患上冠心病的人群主要集中在一些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