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起支架,如果是血管的主干道發生病變,即醫學術語中的左主干或左前降支近段,搭橋手術更安全、遠期效果更好。如果是糖尿病與冠心病的多病症患者發生復數血管病變,需要三個以上支架的情況時,搭橋手術大多優於支架治療。
總的來說在人體內放置的支架越多,術後發生的風險越高。但在我國有一種誤導公眾的說法,即“當可以同時選擇搭橋和支架時,應考慮搭橋手術為開胸手術,支架手術是微創手術“。所以不少患者願意選擇術後恢復更快的支架治療。
美國心髒病學學院的數據顯示,在具有穩定性的冠心病患者當中,12%是不需要支架治療的,38%支架治療效果不明顯。但如果是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也請不要遲疑的接受醫生建議,立即接受支架手術,因為以上數據也表明,此類情況下,支架的使用是基本恰當的。
現在有個別做介入療法的專家講,我國植入5個以上支架的手術90%都是規范的,甚至有患者植入9個支架,這也是規范的。我認為這完全是自說自話,醫務工作者在醫療市場中不能即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
隨著科技進步而不斷湧現新技術時,醫務工作者只是新技術應用的執行人,而不是最終用戶。9個支架到底給患者的生活帶來什麼影響,最有發言權的不是醫生,而是患者,因為他們的“用戶體驗”才是最真實的。
過度醫療的根源是趨利的醫療體系。我國支架過度使用的背後是一條錯綜復雜的利益鏈條,如何規范現在這些道德之內法律之外的情況,政府應該深入考慮,在新政改的趨勢下,也應妥善處理醫藥衛生事業的深層機制改革。
我個人對於控制過度醫療有以下四點倡議:
一、要健全法律,使有法必可依;
二、是建立完善的醫保付費和懲罰機制;
三、是建立科學的績效體系。改變醫院手術量與醫生收入獎金分配收掛鉤的機制;
四、是醫生行業應具備基本的行業操守,為患者提供最合理的治療方式是醫生的天職。
也有些人煞有其事地說:”誰說支架過度使用濫用,就是不負責任。”但我要說:“不正視問題,不去實事求是分析解決問題,不正視支架過度使用甚至濫用對患者和公眾健康帶來的危害,還對之推波助瀾,才是不負責任。說我國根本不存在支架過度使用是掩耳盜鈴,只能欲蓋彌彰。”
不要在患者身上做得過多,過度醫療,不僅傷害患者,更傷害醫生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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