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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治療八項原則

  高血壓病是最常見的心血管病,發病率極高。據統計,我國目前有大約1.1億人患有高血壓,其中95%為原發性高血壓(又稱高血壓病)。本病早期可無任何不適,許多患者甚至可以一直無不適感。但它卻是一種“無聲”的槍手,危害性極大。當高血壓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就容易引起腦卒中、心肌梗塞、心腎功能衰竭等嚴重並發症。有些人直至突發心髒病或腦中風時才得知自己患了高血壓病。在我國,每年因高血壓腦卒中而死亡的人數可達100萬人;而在存活者中,40%的患者嚴重致殘,75%患者不同程度地喪失工作能力。而高血壓病發心力衰竭者可達88.5%。由此可見,有效采取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療及規范化綜合治療的措施,對於本病控制發病、降低死亡率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高血壓治療八項原則

  由於高血壓是一種多基因疾患,其發生發展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故而臨床表現較為復雜,病變機理各異,因此在治療上不能“千篇一律”。一般地說,高血壓病的治療有一些重要的原則可循。無論是醫生或病人,在本病的治療過程中,都應該充分考慮這些基本的原則;並將其貫穿於整個高血壓病程的治療之中。

  高血壓治療的基本原則,歸納起來有八條:

  1.早期治療原則

  當高血壓已引起明顯的動脈硬化和內髒損害時,降壓效果往往不好,而且內髒的損害也難以恢復。為了預防不可逆性並發症的發生或阻止其發展,必須及早治療。特別對中、重度高血壓患者,不同程度高血壓應分別對待。尤其是年齡較輕的高血壓患者,不應該等到有明顯並發症出現後才開始治療。

  2.非藥物治療原則

  “治療”的概念,含義很廣,並局限於降壓藥物的使用。因而早治療不一定需要藥物。目前大多數的專家均鼓勵患者采取非藥物治療手段。根據英國高血壓學會最新公布的《高血壓治療指南1999》歸納的治療原則,首先是要求對所有高血壓和臨界性高血壓患者采取非藥物治療方法;只有收縮壓持續≥160mmhg或舒張壓持續≥100mmhg的患者,才開始給予抗高血壓藥物治療。開始時只需用小劑量的藥物就能控制,無效後才考慮應用大劑量降壓藥物。

  3.長期治療原則

  對絕大多數人來說,一旦患了高血壓,就意味著要打一場“持久戰”。高血壓病患者須知不治療(包括非藥物療法)而愈的高血壓是極少的,應該認識到由此而帶來的嚴重後果,自覺堅持長期治療。血壓得到滿意控制後,仍應至少每隔3-6個月復查血壓及心、腦、腎等重要器官的功能和眼底情況。血壓正常後可以減少藥物劑量,或轉以中醫藥治療及保健為主,但很少能停止治療。一旦停藥後,血壓又往往升高,而且突然停用許多降壓藥物是危險的。

  4.個體化原則

  由於每位高血壓患者的具體情況都有所不同,其發病機理也不盡相同,對治療(藥物及非藥物療法)的反應也不一樣,因此在臨床治療的過程中必須分別對待,選擇最合適治療方法、藥物及劑量,以期獲得最佳療效。高血壓的治療應根據每位患者的年齡,並存的危險因素和伴發病等情況,進行具體的選擇。

  5.綜合治療原則

  高血壓的治療不能依靠單一的降壓藥物治療,應盡可能采用多種方法綜合治療,以求取得最佳效果。在這一點上,還要注意發揮中醫中藥的優勢,廣泛應用中醫豐富多彩的治療手段和方法,如中藥辨證施治、中成藥、中藥外治法、食療、針灸、推拿按摩、醫療氣功、體育運動療法、情志調養、起居調攝等,以利於疾病的康復。

  6.平穩降壓原則

  除非發生高血壓危象、高血壓腦病等高血壓急症,一般情況下血壓宜經數日或1-2周內逐漸下降為好,要避免短期內血壓急劇下降,以免發生心、腦、腎缺血症狀,尤其是老年病人。

  7.目標血壓原則

  過去一般只強調血壓升高到什麼水平應開始治療,而很少講血壓應降低到或維持在什麼水平。但近年來出現了一個血壓的“目標值”的概念;也就是說,“血壓降到什麼水平最為適宜”的問題已越來越普遍地受到關注。降壓治療的目的在於控制過高血壓,以保護心、腦、腎等髒器,維護其正常的生理功能,防止或減少這些髒器組織因血壓過高而受損,防止或減少心腦血管嚴重並發症的發生。如果血壓降到某一個水平,能使得上述目的完全達到,那麼這個水平就是最佳的。科學家們經過長期的研究得出了如下結論:凡將血壓控制在138/83mmhg以下時,其心血管事件(例如心肌梗塞、高血壓危象、中風等意外)的發生率最低。而且,將血壓下降到此水平以下也是非常安全的。因此,專家建議,一般高血壓病或老年高血壓病患者,治療後血壓應降到收縮壓138毫米汞柱、舒張壓83毫米汞柱以下;而伴有糖尿病的高血壓病患者,則要把收縮壓降至130毫米汞柱以下;伴有腎功能不全者,宜將血壓控制在125/75毫米汞柱以下。不過,對於已經發展為高血壓腦病、腦溢血及急性心肌梗塞伴血壓明顯升高的患者,降壓治療應謹慎從事。不要一下子降壓幅度過快,一般控制在原來血壓水平的25%-30%的幅度,不要強求立即下降至正常,否則不利於心、腦、腎等髒器組織的血供,不利於病情的恢復。

高血壓治療八項原則

  8.定期檢查和隨訪原則

  在治療期間要定期測量血壓。不能憑主觀感覺來決定要不要服藥以及服多大劑量的藥物。輕度高血壓經治療後,血壓正常達半年以上者,可停藥觀察,但應堅持非藥物治療,定期隨訪;中、重度高血壓經治療後,舒張壓維持在90mmhg左右達半年之久,可停用一種藥物,或減少一種藥物的劑量。對停藥或減量的患者,應定期隨訪,堅持非藥物治療。如發現血壓再度升高,應重新開始治療,並根據血壓升高程度和治療反應,及時調整藥物和劑量,以求得最佳療效。

  除此而外,繼發性高血壓的治療應注意針對其引起高血壓的原發病的治療。一旦原發病症完全解除,則血壓往往可一勞永逸地降至正常。如主動脈縮窄或腎動脈狹窄者,手術解除縮窄及修復狹窄的腎動脈後血壓可自動降至正常,對腎動脈狹窄也可行經皮腔內動脈擴張術。大動脈炎可外科手術解除血管腔狹窄,或行經皮腔內血管成形術。腎上腺皮質或腎實質腫瘤、嗜鉻細胞瘤,引起醛固酮增高的,腫瘤手術切除後,治療高血壓常常可獲成功。對某些繼發性高血壓患者,高血壓的病因未被消除時,可應用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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