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發病率和死亡率
心血管病作為危害人類健康的“第一殺手”,已波及全球,是許多富裕國家的主要災難。盡管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心肌梗塞作為冠心病的主要臨床類型還很少見,但到1940年,冠心病已成為美國和某些工業化國家的主要死因。由於冠心病的某些類型的診斷尚有一定困難,故通常以急性心肌梗塞的發病率和死亡率來代表冠心病的發病和死亡,其中以死亡率更為常用。據世界衛生組織1990年公布的11個國家資料來看,30~69歲冠心病死亡率以北愛爾蘭最高,芬蘭次之,日本最低。在美國盡管冠心病的死亡率較30年前下降了40%,但仍居美國死因之首。1988年美國國家健康統計中心公布的美國1987年死亡人數及死因順位的資料表明,心髒病占總死因的35%,其中冠心病死亡占24.1%,居前10位死因之首。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仍屬冠心病低發國家,但八十年代以來,我國心血管病發病率和死亡率呈逐年上升趨勢。據1984年報告,冠心病死亡粗率:城市為36.9/10萬,農村為15.6/10萬。北京市心肺血管中心1985~1989年monica方案監測結果表明,在由who組織的48個監測中心中,中國35~64歲的冠心病標化死亡率僅高於日本,排列倒數第二。男性冠心病死亡率為49/10萬,女性為 27/10萬,與死亡率較高的芬蘭(男性493/10萬,女性63/10萬),相差甚遠。1986~1990年我國對10組人群高血壓、冠心病、腦卒中發病及其危險因素的前瞻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監測38 19659人年內,急性心肌梗塞男性共發生409例,女性為200例,年發病率分別為10~26/10萬,8~13/10萬;死亡率分別為4~11/10萬和2~5/10萬。冠心病死亡人數占總死因的4.47%( 男)和3 72(女)。96年有資料表明,心腦血管病死亡人數已占總死亡人數約1/3,其中腦血管病占45%,冠心病占15%。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的特點是腦卒中高發,冠心病較低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