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的診斷標准依據
1、具備以下4項考慮心衰:
1)呼吸急促:嬰兒>60次/分,幼兒>50次/分,兒童>40次/分;
2)心動過速:嬰兒〉160次/分,幼兒>150次/分,兒童>140次/分;
3)心髒擴大:體檢、X線或超聲心動圖證實;
4)煩躁,喂哺困難,體重增加,尿少,水腫,多汗,紫绀,嗆咳,陣發性呼吸困難(2項以上)
2、具備以上4項加以下1項或以上2項加以下2項,可確診心衰
1)肝脾腫大:嬰幼兒肝髒在右肋下≥3cm,兒童>1cm,進行性肝髒腫大或伴觸痛更有意義;
2)肺水腫;
3)奔馬律。
3、嚴重心衰可出現周圍循環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