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臨床中,常用的抗高血壓藥有六大類,包括利尿藥、b受體阻滯劑、鈣通道阻滯劑、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血管緊張素II-1型受體拮抗劑、a-受體阻滯劑。在實施聯合應用降壓藥時,一般有以下幾點要求:
一、將具有不同降壓機制的藥物合用,以發揮每種藥物的最大降壓作用。如利尿藥和b受體阻滯劑合用,利尿藥可以消除b受體阻滯劑長期應用時所產生的水鈉潴留,但可以促使有升壓作用的腎素分泌,而b受體阻滯劑反過來又能輕度抑制腎素分泌,加之這兩類藥物沒有相同或相似的不良反應,價格又很低廉,因此是很好的藥物組合,常常作為輕中度高血壓患者,尤其是沒有明顯血糖、血脂、血尿酸等代謝異常者的首選藥物組合。 二、將兩種降壓藥物合用,以消除"代償作用"。當血壓下降時,人體往往會產生一種阻止血壓進一步下降的反應,這在醫學上稱為"代償作用",適宜的聯合用藥可以消除這種代償作用。如長時間使用中樞性降壓藥可樂定,會因為降壓後腎血流量和腎小球濾過率減少,而引起水鈉潴留,這種代償作用會限制藥物的降壓作用,這時合用利尿藥可以消除可樂定產生的水鈉潴留,因此具有協同的降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