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病是最常見的心血管病,發病率極高。據統計,我國目前有大約1.1億人患有高血壓,其中95%為原發性高血壓(又稱高血壓病)。本病早期可無任何不適,許多患者甚至可以一直無不適感。但它卻是一種“無聲”的槍手,危害性極大。當高血壓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就容易引起腦卒中、心肌梗塞、心腎功能衰竭等嚴重並發症。有些人直至突發心髒病或腦中風時才得知自己患了高血壓病。在我國,每年因高血壓腦卒中而死亡的人數可達100萬人;而在存活者中,40%的患者嚴重致殘,75%患者不同程度地喪失工作能力。而高血壓病發心力衰竭者可達88.5%。由此可見,有效采取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療及規范化綜合治療的措施,對於本病控制發病、降低死亡率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由於高血壓是一種多基因疾患,其發生發展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故而臨床表現較為復雜,病變機理各異,因此在治療上不能“千篇一律”。一般地說,高血壓病的治療有一些重要的原則可循。無論是醫生或病人,在本病的治療過程中,都應該充分考慮這些基本的原則;並將其貫穿於整個高血壓病程的治療之中。
高血壓治療的基本原則,歸納起來有八條:
1.早期治療原則
當高血壓已引起明顯的動脈硬化和內髒損害時,降壓效果往往不好,而且內髒的損害也難以恢復。為了預防不可逆性並發症的發生或阻止其發展,必須及早治療。特別對中、重度高血壓患者,不同程度高血壓應分別對待。尤其是年齡較輕的高血壓患者,不應該等到有明顯並發症出現後才開始治療。
2.非藥物治療原則
“治療”的概念,含義很廣,並局限於降壓藥物的使用。因而早治療不一定需要藥物。目前大多數的專家均鼓勵患者采取非藥物治療手段。根據英國高血壓學會最新公布的《高血壓治療指南1999》歸納的治療原則,首先是要求對所有高血壓和臨界性高血壓患者采取非藥物治療方法;只有收縮壓持續≥160mmhg或舒張壓持續≥100mmhg的患者,才開始給予抗高血壓藥物治療。開始時只需用小劑量的藥物就能控制,無效後才考慮應用大劑量降壓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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