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壓水平、危險因素、靶器官損害、臨床心血管疾病、腎髒疾病或糖尿病並存臨床情況;取決於患者的意願和既往用藥經驗、藥物價格和經濟條件等。
1.高血壓治療藥物的選擇取決於:
按危險因素分層治療:
高危及極高危患者,無論經濟條件如何,必須立即開始對高血壓及並存的危險因素和臨床情況進行藥物治療和非藥物治療;
中危患者:
若病情許可,先進行非藥物治療,觀察患者的血壓及其他危險因素數周,然後決定是否開始藥物治療;
低危患者:
先單純非藥物治療,觀察患者數月,然後決定是否開始藥物治療。
2.早發現(早期發現心血管病危險因子和髒器的損害)、早診斷、早治療、全面治療(非藥物治療和藥物治療)和終身治療。
所有患者必須改善生活方式。
3.未推薦一線降壓藥物,主張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礎上建立個體化和聯合治療方案。
以小劑量、單藥起始,經一月後,如療效不佳,而不良反應少,可增加劑量;如出現不良反應不能耐受,則改用另一類藥物。2級以上高血壓為達到目標血壓常需降壓藥聯合治療。合並使用的藥物品種數不宜過多,以避免復雜的藥物相互作用。
4.為了有效地防止靶器官損害,要求每天24小時內血壓穩定於目標范圍內,最好使用一天一次給藥而有持續24小時作用的藥物。
其標志之一是降壓谷峰比值>50%。以防止從夜間較低血壓到清晨血壓突然升高而致猝死、卒中或心髒病發作,且可增加治療的依從性。
5.重視收縮壓的控制。
6.關於藥物劑量減少:
高血壓患者一般須終身治療。若自行停藥,血壓或遲或早終將回復到治療前水平。但對於非重症或急症高血壓,經治療血壓長期穩定達一年以上,尤其是認真地進行非藥物治療,密切地觀察改進生活方式進度和效果的患者。
可以試圖小心、逐步地減少服藥數量或劑量。目的為減少藥物的可能副作用,但以不影響療效為前提。患者在試行這種“逐步減藥”時,應十分仔細地監測血壓。
1、心髒負荷過重 ①壓力負荷過重又稱後負荷過重。如高血壓病及主動脈瓣狹窄所致的左心室壓力負荷過重;肺動脈高壓、肺栓塞和
一條不起眼的微小血管中的斑塊也足以讓一個鮮活的生命倒下。動脈粥樣硬化斑塊對人體的健康有著致命的危害,我們必須警惕導致斑塊